好萊塢電影裡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片段:有壞人朝主角開槍,主角隨即拿槍回擊,並且把壞人打死或打傷了,但主角卻可以安然無事,不用受法律追訴。為什麼?
應該許多人腦海中馬上湧現「正當防衛」四個字。
但是我們也在新聞中看到了,有歹徒闖進家中,先生為了保護家人而打死歹徒,卻仍然被法院判決有罪,又是為什麼呢?
依照刑法第23條的規定:「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,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,不罰。但防衛行為過當者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」也就是說,針對現在不法的侵害進行正當防衛,確實可以無罪,但是防衛過當的話,只能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問題來了,什麼情況是正當防衛,什麼情況會造成防衛過當呢?
以法律上的定義而言,正當防衛是指對現在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行為,進行必要的防衛。而有沒有防衛過當的關鍵,就是在防衛動作是符合「必要性」。如果超過必要性,譬如歹徒已經被嚇走了,你卻仍然拿武器繼續追擊,那麼就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,而沒有辦法完全無罪。因此在新聞上看到有正當防衛的事由,卻仍然被判有罪的情況,就是因為防衛行為超出必要性的緣故。
至於司法實務上對於「必要性」的判斷標準時有不同,與一般民眾的感覺與看法有所落差,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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